公司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资产处置管理,确保集团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进一步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根据****集团有限公司《章程》和****集团公司《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资产处置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企业应按所处置资产价值的大小、实行分级审批,明确处置权限,规范审批程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参股的成员企业(简称“成员企业”);**集团公司资产处置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企业资产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产处置的内容和方式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资产处置,是指资产占用单位转移、变更和核销其占有、使用的资产部分或全部所有权、使用权,将企业拥有所有权、使用权的法人财产向****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外进行处置的行为
资产处置主要包括:1
土地使用权、房屋、仓库、堆场、其他专用设施、大型设备等固定资产;2
对***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外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不包括证券、债券投资);3
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主要包括:(1)已注册的商号、商标、专利权、品牌;(2)特许权、总经销(总代理)权;(3)虽未注册,但有较大影响力的品牌、商号、商标、商誉等;4
根据国家政策法规、****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及企业实际情况需要处置的其他资产
第五条资产处置的主要方式有
转让、出售、置换、报废等
第1页共3页第三章资产处置程序第六条处置资产应遵循下列程序:1
对资产处置行为进行可行性研究分析,说明该项资产的历史沿革、现状情况、处置理由、方式和预期目标等
各成员企业应当按本办法的规定,将拟处置的资产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报集团公司进行前置审批,获批准后按所在企业章程规定的程序决策
原则上应当对所处置资产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对于企业实际拥有但没有纳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