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87年宪法的主要内容——对“分权与制衡”的理解南宁沛鸿民族中学刘方富同学们好,欢迎来到刘老师的微课堂
众所周知,美国是当今世界的超级大国,然后在短短的200多年时间里,美国为什么发展这么快,我想,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1787年宪法所创立的民主共和政体对美国的发展产生非常深远的影响
这就是美国成功的秘密之一
今天我想给大家进一步剖析这个秘密,讲讲1787年宪法的主要内容,帮助大家理解该部宪法的“分权与制衡”原则
1787年宪法重点解决了以下四个问题,多层面体现了分权制衡关系
★问题一:如何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前面一个子目,我们了解到,独立之初的美国实际上是13个州的松散联盟,即邦联
国家无权征税,也不掌握军队,各州的权力很大
这给美国的发展造成了严峻的形势
然而,在制宪会议上,联邦派与州权派曾出现了激烈的争辩
联邦派以麦迪逊为代表,力主强化联邦权力,他指出,“州的独立与自尊自大,是这个国家的祸根”;州权派以杰斐逊为代表,刻意维护州权,他指出,“所有的权力都集中于联邦中央会导致专制的灾难”
经过116天的协商,联邦派与州权派达成妥协,用宪法的形式明确划分联邦中央与州的权力范围
宪法规定,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
《1787年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六条规定:“本宪法及依照本宪法所制定之合众国法律……均为全国的最高法律;即使与任何一州的宪法或法律相抵触,各州的法官仍应遵守
任何一州宪法或法律中的任何内容与之抵触时,均不得违反本宪法
”(由此可见,州是联邦的组成部分,联邦宪法和法律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州宪法和法律必须服从联邦宪法和法律,联邦权力高于各州权力
)美国人采用的是“联邦权力由宪法列举,其余权力由各州保留的方式”
联邦政府:有关国家整体需要和利益的权力由中央政府行使(政治、经济、军事和外交大权)
各州可以在不违背宪法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法律,有一定的自治权,以发挥地方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