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校中个别辅导时,教师的服务边界为哪些内容
关于教师职责边界的几组概念:“教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教师是泛指传授知识、经验的人,狭义的教师系指受过专门教育和训练的人,并在教育(学校)中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在这里,教师是指在中小学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中小学教师
职责是指职务和责任,教师的职责是指在中小学担任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职务和责任
古时候教师的职责是“传道授业解惑也(韩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条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教师应当忠于人民到教育事业
”由此可见,在社会主义社会,我国人民教师的根本职责是“教书育人”,把全体学生都培养成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教师的职责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教学、思想品德教育和关心学生的健康
边界原是指国家和国家之间、地区和地区之间、国家和地区之间的界线
教师的职责边界是指中小学教师职责范围内的事务,也就是说哪些是中小学教师该做的,哪些是不该做的;中小学教师能做到什么,不能做到什么;什么是重点,什么不是重点;什么事能应对,什么事不能应对……凡是教师分内事都是教师的职责边界内的事,否则,就是边界外的事
职责是有界限的,所以,教师的职责边界当然也应当是存在的
教师的责任究竟有没有边界有人说教师越来越难当了,这是因为,教师一方面承担了许多不该承担的职责,另一方面又承担了因超出职责边界以外而无法做好的事务所引起的心理焦虑,甚至神经衰弱的后果
一般来说,教师在承担着正常的教学任务,还有教育教学科研任务,甚至还要承担教育教学以外的繁琐事务,小的有学生的“交友过密”、座位的安排,大的如学生打架、盗窃,甚至学生的睡觉、吃饭、收费、保险……样样都离不开教师
与此同时,有些教师有意无意地陷入“超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