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高等学校城市规划专业本科(五年制)设置基本条件(试行)一、导则1
本条件依据国家教委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暂行规定》及建设部关于《全国高等学校城市规划专业本科(五年制)教育培养方案》的要求而制定
本条件为设置城市规划专业本科(五年制)的必要依据和申请评估的必要条件之一
二、师资条件1
根掘国家教委有关规定,专业的招生规模一般以每年60人为宜,不得低于30人
专职教师编制数应与招生人数相适应,考虑到城市规划专业教学的特点,教师与学生的比例以1:7为宜
兼职教师人数不得超过本系(学院)专任教师人数的20%
有城市规划、城市道路与交通、城市建设史、区域规划、市政工程设施、建筑设计和美术学科的专业教师,能独立承担本专业80%以上的必修课程的教学任务
由受过专业系统培训的讲师及其以上职称的教师或有实际经验的高级城市规划师(高级工程师)担任课程的讲授任务
城市规划专业教师不少于8人,其中至少应有教授职称者1人,副教授职称者2人,教师队伍的年龄结构和职称结构合理
设有专业教学研究组织,能开展相应的教学与科研工作,基本形成学术梯队,有较为稳定的科研方向并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所在学校有相应学科的支撑条件
三、教学物质条件1
场地条件(1)本专业必须具备一定面积的专用、固定的教学场地,其他运动场地、活动场地、实验场地、实习场地等条件必须满足国家教委有关规定的基本要求
(2)本专业各年级必须具备专用、固定的绘图教室,并配备相应的美术教室和电化教室(备有投影仪、幻灯机及放录像设备等)
可用教室面积大小应满足在校学生使用要求,设计教室每位学生必须有固定的设计绘图桌椅等设施
图书资料本专业设置,除了要符合国家教委关于高等院校设置必备的图书资料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1)有关城市规划及相关学科的专业书籍10000册以上
(2)有关城市规划专业的中外文期刊20种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