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二级机构车辆使用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1
为规范公司二级机构车辆使用管理,有效保障公务出行,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根据《湖南省省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及《xx股份有限公司公车改革保留车辆使用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分公司二级机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车辆是指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公司二级机构按规定保留的定向化保障用车
公司二级机构车辆只限于保障各二级单位工作、生活正常开展的公务出行,严禁用于个人上下班
第二章使用管理1
二级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车辆,严禁公车私用,严守省属国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7条禁令
二级机构用车,除特殊工作需要,非工作时间应当停放在指定位置,节假日期间除值班用车外,需封存停驶
严格实行二级机构车辆集中采购、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
二级机构车辆由各二级机构自行管理和调度,由分公司办公室和纪检办公室共同监督,并遵守以下规定:二级机构工作保障用车由各二级机构主要领导负责,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本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包括驾驶员安排、用车管理、行车安全、车辆经费使用等
二级机构车辆驾驶必须为专职驾驶员或副班驾驶员,副班驾驶员需持有C1及以上的驾照、有三年以上的安全驾驶经验,并报分公司车辆分管领导批准同意
二级机构应建立完整的车辆运行管理台账和相关制度,统一留存备查
二级机构工作保障用车所发生的违章,由各二级机构负责处理,并计入季度绩效考核中
如发生车辆安全责任事故,按照《安全目标责任书》处理
紧急情况下,经分公司车辆分管领导同意,办公室可以调动二级机构的工作保障用车
第三章用车流程根据各二级机构工作特点,用车流程分为“用车登记制”和“申请派车制”
车辆使用过程中,原则上不得要求司勤人员改变用车事由和目的地,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各养护路产安全管理所和信息监控中心适用“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