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10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4
23•【字号】榕教建议〔2024〕41号•【施行日期】2024
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10号建议的答复榕教建议〔2024〕41号陈师光代表:《关于统一福州市中小学学生校服的建议》(第1610号)由我单位会同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办理
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感谢您对学校校服工作的关注和建议,对我们提升学校校服的管理有很大的指导和督促
根据《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印发《福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中小学校学生校服管理的通知》(榕教办〔2020〕16号),推进学校校服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研究总结问题,推动提升解决,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充分认识加强校服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校服的质量关系学生的健康成长,校服的样式影响着学生的形象和气质养成
优质、合体、美观、舒适的校服是培育校园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培养团队意识、传播平等精神的有益方式,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积极探索
健全和规范校服管理制度,是校服品质的保证,构建公平公开、规范有序的校服选用秩序,是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
学校高度重视校服管理工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校服品质,提升校服管理工作水平
(二)规范校服采购机制
校服采购应根据《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原则上建议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按照“质优价宜”的原则,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协议期限不超过三年
采购单位要加强校服采购公示,向学生和家长公示中标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采购各环节相应材料要全部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