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规范柜面现金收付操作流程专题在以往的审计、稽核以及检查中时常发现一种现象,一些网点在为客户办理现金收付业务时,由于营业网点或柜员尾箱现金不足,且在不能及时办理现金调缴的情况下,通过先存款后取款的方式完成交易;从表面上看不存在的风险,同时缩短了业务办理的时间,实际上柜员逆流程办理“先收后付”,违反了现金类业务操作的有关规定
该类交易往往金额较大,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一旦单据由于密码挂失、法院扣划、虚存资金被通兑支取或其他非正常原因而无法正常支取,及有可能造成资金损失
分析对大额现金收付(转账)业务逆流程操作的原因,营业机构库存现金或柜员尾箱余额不足是诱因,部分营业机构柜员对CCBS系统存取款转账功能掌握不够全面,是造成逆程序先存后取的根本原因
为规范前台操作,防范操作风险,现根据各种账户的交易情况,分别对各种情况应正确使用的交易及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付款方为银行卡(不含理财卡)1
银行卡转银行卡:启用“5106银行卡转账”交易
银行卡转活期:启用“5106银行卡转账”交易
银行卡转定期(不含理财卡内定期子账户):1)转入定期一本通存折时启用“1622一本通续存”交易;2)转开储蓄存单(特种储蓄存单)/储蓄存折时启用“1631个人定期存款开户”交易
3)转账存入通知存款一户通时,启用“1632定期续存”交易
银行卡转内部账:启用“5106银行卡转账”交易
二、付款方为活期1
活期转银行卡:启用“1123活期一本通支取”交易
活期转活期:启用“1123活期一本通支取”交易
活期转定期(不含理财卡内定期子账户):1)转入定期一本通存折时,启用“1622一本通续存”交易;2)转开储蓄存单(特种储蓄存单)/储蓄存折时启用“1631个人定期存款开户”交易
3)转账存入通知存款一户通时,启用“1632定期续存”交易
活期转内部账:启用“1123活期一本通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