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制网络直播营造良好生态网络直播由于其实时性、直观性、互动性等特点,近两年得到了井喷式增长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3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6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7
1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1
7%,其中手机网民规模达6
56亿,而网络直播用户规模已达到3
25亿,占网民总体的45
8%,高峰时段更是有三四千个直播“房间”同时在线
在高速发展的网络直播背后,可以发现网络直播乱象丛生
提供直播平台服务的企业内部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内容上出现传播色情、暴力、谣言、诈骗等信息,甚至存在色情表演、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跨越道德和法律的底线,严重破坏网络生态
有的直播平台缺乏相关资质,违规开展各类新闻信息直播
网络直播在过去几年内的盈利状况吸引了大批企业进场布局,同质化竞争严重
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和移动直播的发展,全民直播、草根直播涌现,资本的进入更是助推了网络直播市场的发展
而政府的监管也由松到紧,从单一部门到多部门联合,在2016年呈现高压态势,文化部、公安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网信办先后出台一系列管理规定,规范网络直播业务,促进网络直播平台的健康发展
但从现实情况来看,即便出台了各类规范性文件,对于网络直播的规制仍显得不足,还需要从主播、内容、监管、政策等方面加强管理和协调
首先,探索注册制的行业管理模式,对主播进行管理和监督
网络直播作为一种新型的网络形态,发展迅速,参与人员多元并富于变化
在自媒体的网络环境中,主播包括直播中的个人高度媒体化,凭“一个身份证、一个账号”就可以成为主播,未设置必要的准入条件
因此,应当对各类主播的媒体素养进行专业培训,包括最基本的法律培训,通过注册制,对主播进行规范管理
其次,对网络直播的内容进行管控和监督
现有的网络直播内容涉及教育、体育、新闻、娱乐、游戏、公益、家庭生活等方方面面,受众也越来越显得专业、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