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流出方:(以下称甲方)流入方:(以下称乙方)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正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在甲方已经取得本村村民对土地流转的授权委托书或同意土地流转的书面签字(附件一)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订立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一、流转土地情况土地名称:土地面积:二、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和用途1、合同双方约定:甲方采用出租的方式将其受委托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乙方所租土地用于旅游开发、农林及其相关产业的研究、开发和利用。2、村民授权委托书或同意土地流转的书面签字的原件一式两份,乙方一份留存备查。(复印件须加盖受托人甲方的印鉴,注明与原件无异)。三、流转期限(以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剩余时间和第二次土地承包经营权为限)1、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第一次土地流转期届满,在第二次土地承包经营权确定后,乙方继续流转经营的权利。3、自年月日起后续合同年限待定。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享有如下权利:1、依法享有流转土地的承包权,流转的仅是土地使用权。12、监督乙方依法合理使用和保护土地。3、依照本合同约定获得全部流转收益。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二)甲方承担如下义务:1、继续履行承包合同规定的法定义务。2、尊重乙方的旅游开发、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保护乙方合法的旅游开发、农林生产,为乙方生产经营提供便利,排除来自村民及外来的干扰,协调本社区承包户与乙方发生的道路、用水、用电等方面的纠纷,甲方保证乙方在所租场地旁的河道、沟区自由取水用于旅游开发、农林灌溉及加工生产。3、甲方应在公路区为乙方协调适当场地作为办公及设备存放。4、保障乙方经营场所的道路畅通(包括乙方购销产品的运输道路),维护乙方的正常生产秩序。5、甲方应支持并协助乙方为争取、落实国家对旅游开发、农林、种殖以及加工产业的政策优惠及经济扶持待遇的立项、材料申报。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三)乙方享有下列权利:1依照法律和本合同约定,享有流转土地的使用权,有权自主组织旅游开发和生产经营。2、乙方在土地流转期内,遇国家征地,甲、乙双方均不得阻挠甲方只享有征地补偿费,其他因乙方在其所租土地上为增加收入而提高生产能力的部分以及乙方在所租土地内的所有设施及青苗、林果等方面的损失赔偿,由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分享。3、如国家对流出方的土地承包政策不变,流入方继续依法享有本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如有改变,应本着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依法协商。4、合同约定的租用期内,土地因不可抗拒的因素损毁,乙方可不予租用和恢复(但租金应以损毁后的实际面积计算)。25、合同租用期内,甲方村民全家农转非、无人无户的农户、五保户应享有的租金归甲方集体所有。6、合同约定租期内,乙方有权转租,但应通知甲方,并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及规划。7、乙方租用的田地为无农作物的空地,乙方无需支付任何建筑物及青苗赔偿等费用。8、乙方有权为发展旅游开发、农林生产,对所租土地在不违背国家政策的前提下,进行改造和修建旅游设施(如修建道路、种养殖的房屋和设施、农林产品加工厂房、办公室、宿舍、沼气池、水池等及其用于农林观光、提供服务的设施)。9、合同约定租期内,乙方享有国家对旅游开发、农林、种养殖及加工产业承包大户的政策优惠及经济扶持待遇。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四)乙方承担下列义务1、维持土地的用途。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五、流转价格及支付方式、时间1、流转土地上的果树一次性流转,费用在签订本合同的当天之内一次性付清。2、由乙方支付给甲方作为土地租用的租金。租金由乙方支付给甲方村委会,甲方村委会必须按时给土地出租的村民,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甲方负责。3、乙方只负责上款所交租金。因田、土应缴付的公粮、提留、农业税等一切国家规定的费用,由甲方自行完清。六、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