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实践与思考随着我省城市化、工业化、市场化发展的加快推进,城中村、城郊村、园中村等撤村建居村经济合作社,率先开展了以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探索实践,开启了我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的征程
浙委发〔2014〕7号《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到2015年底完成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造
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初步成效这项改革,全省经历了自发探索试点(上世纪90年代初到末期)、引导鼓励开展(2000年至2004年)、稳步有序开展(2005年至2013年)、全面部署推进(2014年以来)的过程
截至2014年6月底,全省有9523个村社(约占总村社数32%)完成改革,累计量化集体经营性资产581
4亿元,界定股东1365
3万人,其中温州、嘉兴市所辖县市区和杭州江干区、宁波江东区、湖州德清县等共28个县市区已基本完成改革,实现全覆盖,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强化了农民集体财产权利保障,推动了农民经济人身份与社会人身份的分离改革坚持集体所有制不变,以合作制为基石、引入股份制,将集体资产(不包括农民依法占有的承包地、宅基地等)折股确权到人,使集体成员从植根于户籍关系的社员身份转变为依托于财产关系的股东身份,赋予了农民清晰而有保障的集体财产权利从资产量化范围看,资源性与公益性资产普遍不作量化,一般按经营性净资产量化折股
在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如云和县针对集体经济普遍较为薄弱的实际,只作清产核资、不量化价值直接明确股份到人
从股种设置类型看,集体股普遍不再设置,一般以人口股为主、农龄股为辅,按人配股、按户发证;少数村社还设有土地股等人口股具有表决权和分红权,其他股种只有分红权
从股权管理方式看,一般实行静态管理“生不增、死不减、可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