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简称基金项目)的管理,根据《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计划(简称基金计划)以进一步提高我市原始性创新能力,培养和造就高水平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为根本目的,主要资助自然科学领域中的应用基础研究和少量基础研究项目
第三条基金项目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重点项目资助经费为20-40万元,一般项目资助经费为2-4万元
第二章项目申请第四条市科委每年发布《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申报指南》,指导基金计划重点项目的申请工作
一般项目围绕我市重点学科和支柱产业进行自由选题申报
第五条在渝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的科研人员,通过项目依托单位提出基金项目立项申请:(一)填写《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立项申请书》;(二)项目组织部门签署审查意见后向市科委申报
第六条基金计划重点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我市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指南要求,有重要应用前景;(二)具有创新的学术思想,明确的研究目标,课题设置合理,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经费预算合理;(三)有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和精干的研究团队;(四)有良好的研究基础和条件,有望取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性重大成果;(五)项目负责人年龄一般应在5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博士学历
第七条基金计划一般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一定的科学意义和应用前景;(二)创新性强,立项依据充足,研究内容和目标明确、具体,技术方案合理可行,经费预算合理;(三)项目负责人年龄一般应在50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和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第八条项目负责人在同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一项基金项目,且上一个基金项目未完成前不得再申请新的项目
第九条基金计划重点项目的研究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基金计划一般项目的研究年限一般不超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