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低保救助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为处于城乡低保边缘困难群众(以下称城乡低保边缘户)的基本生活提供保障,在就业、教育、医疗等方面得到不同程度的救助,充分体现社会救助的公正与公平,解决好城乡低保边缘户的相对困难问题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相衔接、相配套的原则;(二)坚持救助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原则;(三)坚持实行专项救助的原则;(四)坚持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一管理的原则
三、救助范围我县城乡低保边缘户范围按城乡低保标准上浮20%确定,即:城镇低保边缘户界定线为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在222元至266元之间(不含222元);农村低保边缘户界定线为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在142元至170元之间(不含142元)
家庭成员具备劳动能力但不接受就业安排的家庭不享受低保边缘户待遇
四、救助项目和标准(一)就业援助
对城市低保边缘户中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未就业人员,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就业岗位援助,并给予免费培训、优先安排工作的照顾
(二)教育救助
参照《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城乡特困群众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鞍委发〔20XX〕26号)的相关规定,对子女升入大学的城乡低保边缘户给予一次性救助1000元
(三)医疗救助
城市低保边缘户享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鞍政办发〔20XX〕12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贫困居民医疗救助与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衔接工作的通知》(鞍政办发〔20XX〕84号)规定的相关医疗救助政策
个人参第1页共3页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成年人50元、未成年人10元的保费由个人承担;重症尿毒症透析、肝肾器官移植后应用抗排斥药物费用按相应医疗机构级别住院统筹比例支付后,不享受政府10%的再救助;农村低保边缘户享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农村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