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基层党组织基本工作制度(一)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八条规定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章规定的一项制度,是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一项组织保证,也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
一切党的组织,都必须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党员必须自觉地参加组织生活,并在组织生活中认真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接受党的教育和监督,增强党的观念和党性锻炼,不断克服非无产阶级思想,使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党员,应当以普通党员身份,积极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自觉地接受党支部的教育和监督,密切同群众的联系,了解群众的情绪和要求,不断改进领导作风
对各级领导干部党员,党支部或党小组应及时将活动的时间、内容通知他们
本人则应严格要求自己,按时参加党支部或党小组的活动,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应事先请假
党内生活的基本准则党内生活基本准则,党章中有明确规定,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1)在思想政治上,全党同志都必须坚持党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自觉地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在组织上,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和组织纪律,坚持党的集体领导,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
(3)在作风上,必须坚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言行一致,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不利用职权谋私利,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不正之风作斗争
(4)在业务上,必须努力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学习文化科学技术知识
(5)在党内斗争上,必须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和“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正确对待犯错误的同志
党的组织生活的主要内容(1)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最高权力机关
党支部党员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