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当前人民调解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
邳州法院在开展实际工作中发现,现行的人民调解制度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应引起各基层法院的高度重视
一、人民调解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人民调解制度尚不完善,在群众中欠威信
主要表现在人民调解协议的性质和效力长期以来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调解协议没有拘束力和执行力,这导致人民调解缺乏权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部分达成调解协议的纠纷最后仍需通过诉讼方式来解决,增加了当事人的纠纷解决成本,既使得当事人不愿意选择人民调解来解决纠纷,还浪费了社会资源
二是人民调解员综合水平较低,调解效果欠佳
人民调解员主要来自基层,一般是在当地有点威望、年长的群众,他们的法律知识和文化水平不高,在遇到一些比较复杂的纠纷问题,往往没有能力去应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调解工作的质量和公信力,这些都制约着调解工作的开展
三是缺乏基层政府支持,工作开展欠力度
现阶段,基层人民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普遍重视不够,对人民调解的制度支持力度不够,对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也没有落到实处
尤其是人民调解员所需经费经常得不到有效解决,人民调解员的待遇也没有落实,影响到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对策及建议一是强化调解协议法律效力
强化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是保障调解工作健康发展的关键
从长远来说,可以考虑有条件地赋予人民调解协议以直接的法律效力
同时,通过立法进行改革,将调解协议视为通过特殊的纠纷解决机制形成的结果,赋予调解协议以拘束力和执行力
第1页共2页二是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
人民调解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加强人民调解队伍的建设是人民调解制度的核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