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对比实务表事项新政策财税[2014]57号旧政策财税[2009]9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固定资产(符合简易计税方法条件的)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计算:含税卖价/(1+3%)*2%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纳税人销售旧货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依照3%征收率依照6%征收率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自来水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依照3%征收率依照4%征收率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简并增值税征收率前后政策对比表简并后的新政财税[2014]57号的规定简并前的旧政财税[2009]9号和财税[2008]170号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税制、公平税负,经国务院批准,决定简并和统一增值税征收率,将6%和4%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
2/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中“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1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二)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