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服务期管理规定第一部分培训服务期第一条由公司出资资助员工参加各类培训、年度累计培训费用超过3000元的,员工应与公司签订《培训服务协议书》(见附件)
教育培训结束后应继续在公司至少服务完规定的年限
第二条培训费用在3000元至5000元(含)的,自培训结束之日起服务期为1年;培训费用在5001元至8000元(含)的,自培训结束之日起服务期为2年;8001元以上的,自培训结束之日起服务期为3年;因工作需要参加外部高端理论或专业技术培训,服务期为3年
具体服务期限以签订的《培训服务协议书》为准
第三条如在服务期内因员工本人原因离开公司或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培训,应偿还公司承担的培养费用,偿还金额按服务年限折算
实际偿还培养费计算公式为:实际偿还培养费=培养费用-(培养费用÷应服务年限×实际服务年限)
第二部分培训的费用第四条培训费用主要包括:培训师的授课费、交通费、食宿费,教材费、租场费,学员的学费、交通费、食宿费等
第五条公司的培训费用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做到专款专用
第六条培训项目总额超过5000元或人均超过1000元的团体培训以及超过3000元的个人外派培训,需提前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由总经理审批后方予以报销
第七条所有培训费用的报销须在培训评估资料提交后进行报销,否则不予报销
第八条若因本人原因离开公司或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学业,应按《培训服务协议书》偿还公司出资部分
第九条按服务期制度规定偿还的培养费由人力资源部门通知财务部门收取
第三部分培训服务协议书范本:下一页培训服务协议书甲方(用人单位):广州通力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劳动者):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以下培训协议,此协议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作用,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对方均有追究赔偿损失及法律责任的权利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
根据乙方自愿申请和公司有关部门的推荐,甲方同意乙方参加培训学习,具体学习内容另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