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郧县义务教育质量均衡考核评价方案(试行)为进一步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及时准确地把握全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包括乡镇与乡镇之间、城乡之间、“一校制”学校与“联校制”学校之间)教育教学情况,确保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育质量的稳步提高,现根据我县教育教学现状,制定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教育质量均衡考核评价意见如下:一、教育质量均衡考核评价的目的和意义建立规范的教育质量均衡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完善教学经验推广和教学问题“预警”机制,为改进课堂教学,提高教育质量服务,为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决策提供依据,是开展教育质量均衡考核评价工作的主要目的
认真做好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价工作,对于引导学生全面、主动、和谐发展,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增强学校自我发展的动力,在全社会逐步形成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对于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整体提升全县教育质量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开展教育质量均衡考核评价的原则1.发展性原则:评价要有利于强化学校教学管理,提高教师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2.导向性原则:树立“以人为本”、“发展为本”的现代教育理念,以课程标准为基本依据,采用开放、多元、多样的评价方式,对学生的知识与技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方面进行检测和评价,关注教师的专业成长和教育教学水平不断提高,关注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3.主体性原则
在教育质量均衡考核过程中要尊重考核对象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作用,引导和促使他们自觉积极地参与,将考核作为开展和推动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的动力
4.反馈性原则:要查实情,看实效,重反馈,抓落实,促进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
5.可行性原则:评价的方法和手段,要在保证科学性的前提下尽可能做到简便易行
三、教育质量均衡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