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类流通信息监测统计报表制度(年—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年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2/9目录3/9一、总说明(一)酒是居民生活中重要的物质和精神商品,加强酒类市场监测,及时了解市场变化是开展市场调节、保障市场稳定运行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务院赋予商务部“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职能,制定《酒类流通信息监测统计报表制度》。(二)本调查项目的统计范围为从事酒类经营活动的单位,监测统计对象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具有代表性的、具体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推荐、商务部审核确认的酒类经营企业,包括酒类批发(含酒类生产企业销售部门,下同)重点企业、酒类零售重点企业(包括超市、专营店、百货店、便利店等零售单位)。(三)本调查项目监测统计白酒、葡萄酒、啤酒、黄酒、进口酒等主要酒类的价格、销售量、销售额、库存量等。酒类批发重点企业主要报送:企业基本情况,酒类商品年销售量,期末酒类从业人数,酒类年销售总额,白酒、啤酒、葡萄酒、黄酒、进口酒、其他酒的进货量、销售量、销售额和库存情况等指标,以及由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推荐、商务部核定的酒类商品的品牌、商标名称、品种规格、销售价格、销售量、销售额等指标。酒类零售重点企业主要报送:企业基本情况,酒类商品年销售量,期末酒类从业人数,年酒类销售总额,白酒、啤酒、葡萄酒、黄酒、进口酒、其他酒的价格、销售量、销售额等指标。(四)本调查项目实行月报和年报,销售表监测企业每月日前报送上月数据,企业表监测企业每年月日前报送上年数据。(五)本调查项目的调查方法为重点调查,监测样本企业通过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报送相关数据。商务部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司负责监测平台建设、信息采集、加工分析及发布等。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督促监测重点企业及时、准确报送数据,并对本地区酒类市场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六)如酒类市场发生供求和价格等异常情况,监测样本企业应立即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商务部报告。(七)商务部和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对酒类监测样本企业报送的数据严格保密,未经监测企业同意,不得将数据用于政府统计分析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八)本调查项目获取的数据可与国务院统计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共享。二、报表目录表号表名报告期别填报范围报送单位报送日期页码4/9及方式企业表酒类经营情况统计表年报酒类批发、零售重点企业重点酒类批发、零售企业每年月日前报送前一年数据网络直报销售表酒类销售月报表月报酒类批发、零售重点企业重点酒类批发、零售企业每月日前报送上月数据网络直报销售表酒类单品销售月报表月报酒类批发、零售重点企业重点酒类批发、零售企业每月日前报送上月数据网络直报三、调查表式酒类经营情况统计表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详细名称:年度一、基本情况登记注册类型:□□□国有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集体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其他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类型:□□批发零售企业规模:□□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主要经营品种(勾选,可多选):□.白酒□.啤酒□.葡萄酒□.黄酒□.进口酒□.其他酒二、经营情况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代码本年度甲乙丙酒类从业人数酒类年销售总额酒类年销售总量其中:白酒啤酒葡萄酒黄酒进口酒其他酒人万元千升千升千升千升千升千升千升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年月日表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