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餐饮服务日常监督检查操作指南2016年8月编写说明为方便监管人员做好餐饮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办法》相关规定,省局组织编写了《江苏省餐饮服务日常监督检查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餐饮服务环节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所列30项检查指标,逐项详解检查的必须要素,明确检查方法和结果评价标准,并提出不符合项目的处理建议
每次检查的最终结果判定,应依据各单项结果,按照《餐饮服务环节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明确的判定原则作出
《指南》中对“经营者”的要求,涵盖所有餐饮服务经营者,对“经营企业”的要求仅适用于餐饮服务企业,对“其他经营者”的要求,适用于除餐饮服务经营企业和具有差别化管理要求的餐饮服务单位的其他餐饮服务经营者
《指南》中“不符合项目的处理建议”是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常规指导意见
一、许可管理序号检查内容详解结果评价不符合项目处理建议检查方法【序号1】(一般项)食品经营许可证合法有效,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事项与食品经营许可证一致
1经营者许可证载明的“经营者名称”应与《工商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登记的“名称”、“机构名称”、或“字号名称”等一致
5均符合规定的此项评价为“是”,有任意一项不符合规定的,此项评价为“否”
1首次检查因不符合1
3内容评价为“否”的,可按照经营者违反《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责令其在5个工作日内主动提出许可变更申请,并给予警告
检查人员可通过要求经营者提供书证资料的方式对其改正情况进行复查,并将相关书证资料收入监管档案
现场检查与资料审查结合
2经营者许可证载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与主体资格证明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投资人姓名”、“负责人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