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外科劳动纪律管理办法》(试行)一、目的:加强骨外科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强化科室的劳动组织纪律性,树立爱岗敬业,以院为家的思想,认真履行职责,自觉遵守骨外科的各项规章制度
各科室相互协调,相互支持,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营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骨外科全体职工
三、本办法具体规定如下:第一章劳动纪律第一条骨外科全体职工应严格遵守骨外科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骨外科利益,严守骨外科商业及技术机密
第二条职工上班应服从统一指挥,无条件服从工作调配,认真配合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没有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调配者,医院有权不再调配工作,该职工当日作为旷工论处
第四条职工上班应坚守岗位,不得聚众闲谈、吃东西,玩手机或擅自离开岗位,违反以上规定经查出按规定处理
第五条职工上班应穿工作服、佩带胸卡,不穿工作服、不佩戴胸卡者给予处理
第六条每位职工必须遵守医院的考勤制度,做到准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必须请假
第七条职工请假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病假或工伤者必须有骨外科证明
1、请事假者扣除事假期工资,未经批准以旷工论处;旷工三天以上,视为自动离职处理
2、不准擅自请人代班或换班,特殊情况须征得当班负责人同意,上班人员由一人连续顶班,其他人员连续休息,均视为缺勤,对当事人按旷工处理,对代班者每次罚款50元
3、2人以上的临床、医技科室,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全天必须有人上班,不得同时休假,关门停岗者按旷工处理
4、凡迟到、早退、擅自离岗在10分钟以内罚款20元,11—20分钟罚款40元,21—30分钟罚款60元,31—40分钟罚款80元,4l一60分钟罚款100元
查岗时当班者不在岗,按旷工对待旷工一次200元;不按规定程序履行请假手续,或事后请假,或请霸王假,或一天脱岗一小时按旷工处理,旷工1小时按1天计算,2小时以上按3天计算,同时按实际天数扣发全部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并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