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覃塘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的规定,为继续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和创建安全生产示范乡镇活动,广泛提升安全生产意识,做到安全生产人人负责,形成安全生产人人抓、个个防的良好氛围,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要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常性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及时、准确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乡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乡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对本乡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领导责任;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负责人对其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进一步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1
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过程中不履行以及不正确履行下列责任,对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暂扣有关证照等处罚;对相关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撤职等处分或降职、责令辞职、辞退等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1)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2)煤矿、非煤矿山矿领导未履行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带班规定的;(3)未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普查、辨识、登记、评估和监控,或未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的;(4)拒不执行安全生产整改指令或拒绝、阻挠安全检查、暗访和督查的;(5)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的;(6)未依法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未按规定向劳动者提供合格劳动防护用品的,高危行业未缴存安全风险抵押金或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7)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鉴定等工作的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或者虚假评价报告的;(8)违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