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企业导师合作指导协议书【此协议书由创业导师和创业大学生签署】企业导师合作指导协议书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创业导师(以下称导师)和项目所支持的创业大学生的职责
(一)导师同意在任何可能的情况下:提供创业大学生可以联系到的电话号码,并可以随时联系,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咨询服务
积极主动与创业大学生保持联系,按照模式标准的要求,主动安排定期互访,见面地点首选创业大学生的经营场所
以友好的方式提供指导咨询和建议,确保最终决定由创业大学生本人做出
提醒创业大学生关注有可能影响创业的商业活动和信息
严格保守有关创业大学生的相关信息和创业活动的机密,除非创业大学生特别同意公开这些信息
始终站在创业大学生利益的立场,努力鼓励、激发创业大学生,并指出各种创业机会和潜在的问题
(二)创业大学生同意在任何可能的情况下:根据导师的合理要求,与自愿代表创业大学生利益并向创业大学生提供帮助的导师合作
定期与导师协商采取必要行动,确保完成该创业项目
在需要时与导师联系,寻求导师的咨询建议或指导
(三)特别提醒创业青年和导师:本协议书仅用来确定双方须承担的义务
双方应在本协议上签名并保存该协议
(四)协议期限协议期限:自年月协议签订到项目结项导师签字盖章:联系电话:本协议一式三份,由导师、创业大学生、吉林大学创业办公室分别保存
创业大学生签字盖章:联系电话:签署日期:篇二:创业导师协议书创业导师辅导协议书甲方:乙方:甲、乙双方为积极响应国务院“大众创新,万众创业”号召,本着弘扬创新创业精神,营造创业创新氛围,共同服务创新创业的原则,经协商就聘请创业导师辅导达成如下协议:、甲方义务辅导乙方在孵企业,为乙方孵化器提供义务创业讲座,为入驻企业提供义务咨询和辅导
、甲方主动了解乙方入驻企业发展情况,并针对其在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困惑和问题给予指导,乙方有义务积极主动配合
、甲方有义务与乙方沟通被辅导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