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工程成品保护方案与措施一、成品保护的细则1、基本总则1
1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安装阶段的工序交接,和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
2有效期:本制度开始实行之日起至工程移交业主完成
3本制度中的精装及安装阶段是指石材地面/墙面、装饰木门、玻璃门等安装及楼内设备安装、调试直至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完成备案
2、责任范围2
1成品保护实行责任区制,成品保护责任单位负责成品保护主要责任,并统一组织工序交接及成品保护工作的检查落实及成保人员的配备
2所有公共区域成品保护责任单位为该区域的装修单位
3所有承包商在完成其分包工程的施工(或阶段性完成)后,按照成品保护实施细则要求完成成品保护措施,并将成品移交该区域的成品保护责任管理
4成品保护责任单位对专业单位移交的成品、半成品负责照管及保护工作并按要求统一配备成保人员进行看护
5各分包单位均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不损坏其它单位的成品、半成品,有义务按照合约规定承担相应的成保费用
3、安装阶段工序交接工序之间必须交接检,并做交接检纪录,交接检的目的在于接收单位对交出单位的施工质量及成品保护措施进行检查,提出施工质量及成品保护存在的问题以便于明确成品保护的责任单位,因此交接完成并不代表交出单位对交接中未被暴露和检查到的错误、缺陷免责,一旦在后期的施工中发现前面施工的不足和缺陷,业主或监理确认后,交出单位必须无条件整改
4、成品保护实施细则4
胸卡由成品保护责任单位统一制作、发放和管理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胸卡、进入公共区域前将胸卡交成品保护人员登记和扣留,施工完成后,成品保护人员检查施工现场,确认没有成品划伤、破损和丢失后,将胸卡返还施工人员
2入楼前必须到成品保护责任单位处开进门条,入楼前把进门条上交成品保护人员保留
进门条由成品保护责任单位统一制作,并注明单位名称、施工部位及内容,施工人数、施工时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