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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问题答疑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问题答疑2012年4月2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日前,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规定》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您简要介绍一下《规定》出台的背景
答:女职工劳动保护关系到全国1
02亿女职工的身心健康,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对于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1988年,国务院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该规定施行20多年来,对于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一些内容已经适应不了新形势的需要,如: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对女职工的产假假期和产假待遇需要进一步规范;监督管理体制需要根据机构改革的变化作相应调整等
这些问题都需要从制度层面加以解决
问:《规定》与1988年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相比,作了哪些完善
答:为了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规定》主要从3个方面对《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作了完善:一是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二是规范了产假假期和产假待遇;三是调整了监督管理体制
问:《规定》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作了哪些调整
答:现行《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是原劳动部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制定的
《规定》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放在附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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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加以列示,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作了调整:一是为突出孕期和哺乳期的保护,扩大了孕期和哺乳期禁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