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行为涉及土地增值税的问题探讨一、股权转让的基本问题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在公司中拥有的股权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了公司的股权,从而成为公司股东的法律行为
股权本身是一项财产权利,与资产一样可以转让,是市场经济中经常发生的一种交易行为,尤其在公司收购、重组、投资等一系列活动中
股权转让,一般来说,涉及到的税收有所得税(包括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印花税
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二、土地增值税的基本问题土地增值税,是指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增值性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所征收的一种税
三、股权转让是否会涉及土地增值税呢
(一)几项规定: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48号)一、关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征免税问题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行为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68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你局《关于以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行为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请示》(桂地税报[2000]32号)收悉
鉴于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共同转让深圳能源(钦州)实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且这些以股权形式表现的资产主要是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经研究,对此应按土地增值税的规定征税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五、关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征免税问题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