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山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竞聘推荐指引为规范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竞聘推荐工作,根据《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中山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本竞聘推荐指引
一、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我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含教育事务指导中心)、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以下简称学校)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的在编在岗教师职称(职务)竞聘考核推荐环节
民办中小学校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职务)竞聘考核可参考本指引进行
二、竞聘推荐程序(一)成立职称评聘工作机构1、成立职称评聘工作领导组各镇区成立职称评聘工作领导组,负责指导并统筹辖区内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同时成立负责职称评聘日常事务的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学校成立职称评聘工作领导组,统筹开展本校职称评审和岗位竞聘等各项工作,由校领导班子及学校行政人员组成,具体人数及人员构成由各学校根据实际确定
2、成立学校推荐委员会(1)成立学校推荐委员会,可由学校领导、人事和教务部门干部、1专任教师(非行政人员)人员组成,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专任教师不少于4人(应多于推荐委员会总人数的50%)
个别教师人数较少不能组成超过7人以上推荐委员会的学校,经镇区职称评聘工作领导组批准,可适当减少推荐委员会的人数
(2)推荐委员会成员应优先选拨已取得较高职称等级的教师
除人事管理工作人员外,其他没有教师职称人员原则上不作为推荐委员会组成人员
(3)学校推荐委员会成员名单需获全体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向全体教师公布
3、职称评聘工作领导组及推荐委员会成员与参加竞聘教师有夫妻关系、三代以内直系和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二)确定竞聘推荐岗位数各学校根据市人社局审定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在高、中级可使用岗位数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