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山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竞聘推荐指引为规范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竞聘推荐工作,根据《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中山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本竞聘推荐指引。一、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我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含教育事务指导中心)、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以下简称学校)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的在编在岗教师职称(职务)竞聘考核推荐环节。民办中小学校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职务)竞聘考核可参考本指引进行。二、竞聘推荐程序(一)成立职称评聘工作机构1、成立职称评聘工作领导组各镇区成立职称评聘工作领导组,负责指导并统筹辖区内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同时成立负责职称评聘日常事务的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学校成立职称评聘工作领导组,统筹开展本校职称评审和岗位竞聘等各项工作,由校领导班子及学校行政人员组成,具体人数及人员构成由各学校根据实际确定。2、成立学校推荐委员会(1)成立学校推荐委员会,可由学校领导、人事和教务部门干部、1专任教师(非行政人员)人员组成,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专任教师不少于4人(应多于推荐委员会总人数的50%)。个别教师人数较少不能组成超过7人以上推荐委员会的学校,经镇区职称评聘工作领导组批准,可适当减少推荐委员会的人数。(2)推荐委员会成员应优先选拨已取得较高职称等级的教师。除人事管理工作人员外,其他没有教师职称人员原则上不作为推荐委员会组成人员。(3)学校推荐委员会成员名单需获全体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向全体教师公布。3、职称评聘工作领导组及推荐委员会成员与参加竞聘教师有夫妻关系、三代以内直系和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二)确定竞聘推荐岗位数各学校根据市人社局审定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在高、中级可使用岗位数范围内,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评聘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7号)文件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及未来发展规划,确定当年拟用于竞聘推荐的岗位及其数量,并按要求填报《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竞聘推荐岗位使用备案表》,报所属主管部门和市人社局备案。学校对可使用岗位的使用,应着眼长远,留有余地,严格控制。存在高职低聘情况的学校,应将用于竞聘推荐的岗位数在取得职称的高职低聘(待聘)(以下简称高职低聘)与拟申报该岗位级别2职称(含职称评审和初次考核认定,以下简称晋升职称)的教师之间按照合理比例(根据粤人社规[2016]7号文,原则上中学、小学、幼儿园均按7:3的比例,可结合本单位情况调整)进行分配和择优竞争推荐,具体比例由学校确定。要求不能全部用于解决高职低聘教师的聘用,要确保有岗位用于晋升职称的竞聘推荐。(三)制定职称(职务)竞聘推荐方案学校要以本竞聘推荐指引为依据,结合学校实际,集体研究制定本校教师职称(职务)竞聘推荐方案。竞聘推荐方案内容应包括学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含粤人社规[2016]7号文规定符合不占岗教师聘用)情况,可使用岗位数,拟用于竞聘推荐的岗位数量及推荐人数,竞聘推荐考核办法,限制参加竞聘推荐考核的情形、解释权限等。存在高职低聘教师的学校,可结合学校的实际分别制定高职低聘和晋升职称教师的竞聘推荐考核办法,同时允许在用于解决“高职低聘”岗位竞聘中不成功的“高职低聘”教师,与晋升职称教师共同竞聘用于晋升职称竞聘推荐的岗位,“高职低聘”教师竞聘成功后按照岗位聘用要求办理聘用手续,不需再经过评委会的评审。竞聘推荐采用量化评分的考核办法。其中解决高职低聘的竞聘推荐量化评分,可参照《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中山市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分等级聘用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中教体[2015]2号)的《中山市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量化评分表》,结合本校实际,研究制定本校高职低聘竞聘量化评分表。晋升职称的推荐3量化评分,由学校在《2017年中山市中小学()级教师职称竞聘推荐量化评分表》(见附件)框架下,根据《广东省中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