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民间融资管理工作的意见根据《海外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民间融资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政办发〔2015〕13号),金山县作为海外省首批金融创新示范县,被省政府列入民间融资管理试点范围
为对接省政府“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和“民间财富管理中心”的建设,加强对民间融资的引导与规范,发挥民间融资的积极作用,深入贯彻《中共金山县委金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金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委发〔2012〕49号)精神,现就我县民间融资管理试点工作制定如下意见
一、开展民间融资管理试点工作的必要性开展民间融资管理试点是进一步推动金融创新示范县建设的重要抓手,一是有利于加快民间资金向产业资本的转化,进一步拓宽实体经济融资渠道,有效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境;二是有利于民间融资阳光化,遏制非法融资、高利贷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金融秩序;三是有利于保护民间资本所有者正当权利,增加人民群众的财产性收入;是金山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发展,实现新崛起的迫切要求
二、开展民间融资管理试点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一)指导思想按照省政府试点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我县省级金融创新示范县“先行先试”的优势,积极主动地进行自下而上的金融创新,探索阳光化操作和市场化运作的民间融资发展新模式,着力构建集聚效应显著、运行规范有序的民间融资管理和服务平台,实现民间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着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和“民间资金投资难”两难问题,为县域经济繁荣、产业转型升级提供强大的金融创新支撑
(二)主要原则民间融资以其灵活快捷的方式,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是正规金融的一个有益补充,具有隐蔽性、涉及面广等特点,是伴随着我国金融体制不断完善而产生的
少部分民间融资涉及高利贷、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活动,对民间融资不能一刀切,要引导其阳光化、规范化操作,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采取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方针,引导民间融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