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考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真题演练]1.(2017·高考全国卷Ⅲ)阅读材料,回答问题。材料北周武帝时期制定的《大律》“凡二十五篇”,制罪“二十五等”,定罪1537条,“条流苛密,比于齐(北齐)法,烦而不要”。宣帝“更峻其法”,导致“上下愁怨”、“内外离心”。隋文帝取代北周建立隋朝,开皇初年两次“更定新律”,史谓《开皇律》。隋朝统治者鉴于《北齐律》“法令明审,科条简要”,将其作为制定《开皇律》的主要参考,并“采魏、晋刑典,下至齐、梁,沿革轻重,取其折衷”,成文“十二卷”。新律制罪二十等,废除“前代鞭刑及枭首”等,“苛惨之法”“以轻代重,化死为生”;定罪500条,删繁就简,比旧律减少死刑81条、流放刑154条、劳役刑等一千余条。唐朝官修史书评价《开皇律》“刑网简要,疏而不失”。——据《隋书》(1)根据材料,概括隋代法律制度改革的特点。(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隋代《开皇律》制定的意义。解析:第(1)问,据材料信息“废除‘前代鞭刑及枭首’等‘苛惨之法’,‘以轻代重,化死为生’”可概括特点之一是改变前代严刑峻法,减轻刑罚;据信息“采魏、晋刑典,下至齐、梁,沿革轻重,取其折衷”可概括特点之一是对之前的法律兼收并蓄、择善而从据信息“删繁就简……‘刑网简要,疏而不失’”可概括特点之一是法律条文简要而不繁琐。第(2)问,结合隋代法律制度改革的内容和特点,从对当时和后世的影响方面分析。答案:(1)改变了北周的严刑峻法,减轻刑罚;对之前的法律兼收并蓄、择善而从;法律条文简要而不繁琐。(2)总结和发展了前代立法的经验;提高了法律的文明程度;为隋朝发展与强盛提供保障;为后世法制建设提供有益的借鉴。2.(2017·高考全国卷Ⅰ)阅读材料,回答问题。材料新中国工资制度自1956年改革以后,在近30年中基本没有大的变动。1978年9月,中共中央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组织力量调查研究,提出工资改革意见。1982年,中共十二大再次提出要改革工资制度。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有关决定,其中提出尤其要改变脑力劳动者报酬偏低的状况。随后,中央决定于1985年进行工资改革,其原则:企业职工的工资和奖金要同企业的经济效益高低、个人贡献大小挂钩,职工工资总额同企业经济效益按比例浮动;要逐步适当拉开职工收入的档次,改变平均主义状况;今后中央只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两级机关,以及全国性的重点大专院校和科研、文化、卫生事业单位,其他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归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国有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以后,国家不再统一安排其职工的工资改革与工资调整;使绝大多数工作人员的工资都有一定的增加,对中青年业务骨干、中小学教师给予适当照顾。——摘编自庄启东等《新中国工资史稿》(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20世纪80年代工资改革的特点。(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20世纪80年代工资改革的意义。解析:本题重在考查考生阅读材料并获取有效信息,并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本题考查的20世纪80年代的工资改革虽然没有直接的书本知识作为依托,但教材中新时期的改革开放的发展进程可供参考。第(1)问,从改革的推进方式、内容等多角度提炼和概括。第(2)问,从积极方面入手,从直接影响和深远影响角度分析。答案:(1)逐步推行,渐进改革;落实按劳分配原则;实行政企分开、分级管理;向脑力劳动者适当倾斜。(2)改变了原有不合理的工资制度;提高了人们的生产积极性和生活水平;有利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的发展。3.(2017·高考全国卷Ⅱ)阅读材料,回答问题。材料一清末,有很多部门负责管理北京的街道与沟渠、河道,“严且备矣”,但“究其实,无一人过问”,以致北京城“粪土载道,秽污山积”,“洋人目之为猪圈,外省比之为厕屋’”。清政府每年出资修缮,并向商民收取巨款,但款项皆被官员私吞,并没有真正用于街道等的修缮。戊戌变法时期,清政府令“各衙门即行查勘、估修,以壮观瞻,并大清门、正阳门外,菜蔬鸡鱼摊肆,一概逐令于城根摆设”。对此改革,“官吏闾民,皆称不便”,更有官吏怂恿百姓联名反对。——据苏继祖《清廷戊戌朝变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