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评价报告中国县域经济研究所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评价中心在有关单位和专家学者的支持下,以公开资料为基础,再经资料的对比、核实、甄别,在前六届的基础上,完成了第七届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评价工作
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评价工作开始于2000年,采用县域经济的综合性、可比性、客观可行性的核心数据进行评价
评价的特点是"公开、客观、可比",评价坚持的原则是"三不原则"(不收费、不发证、不授牌)
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评价积极引导了全社会对县域经济的关注,为全国各省(市、区)以及县(市、旗)提供了一个动态的、相对的参照坐标,为探索县域经济发展规律提供非常有益的帮助,并将继续为推动县域经济的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一、全国县域经济强县参加第七届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评价的县域经济单位不包括县级市辖区,共计2002个,其中县级市368个、县1462个、自治县117个、旗49个、自治旗3个、特区2个、林区1个
第七届全国县域经济强县包括全国县域经济百强县、西部百强县、中部百强县、东北十强县,共有305个,占全国县级行政单位的10
全国县域经济强县的总人口为21490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6
34%,地区生产总值为45550亿,占全国国内生产总值的21
75%,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为2134亿,占全国的11
67%;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2454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为4980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900,分别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54
04%、138
83%、92
全国县域经济强县是区域经济发展的先锋队,是东部率先发展、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东北振兴的中坚力量
全国县域经济强县与中心城区将共同构成全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主要空间载体,为国内外经贸合作和生产力布局提供科学向导
1、第七届全国县域经济百强县(市)第七届全国县域经济百强县(市)在各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