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材采购合同供货方:签订地点:采购方:签订时间:第一条标的、数量、规格型号、价款等标的名称原产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石材单价已包括开槽、倒角、切割、磨边、抛光、包装、运送、装卸、保险、税金等完毕协议供货的所有费用
数量为暂定面积,详细结算按本协议第五公约定执行
第二条质量原则:供方所供产品必须同步满足或不低于如下所有项质量规定
1供方提供石材样品,经采购方确认后封样
供方所供石材应与样品一致,有明显差异时,采购方有权提出异议
2容许尺寸误差不超过如下原则规定:(1)厚度:㎜;(2)长宽度:㎜;(3)对角线容许误差:㎜
第三条供货方对材料质量负所有责任,如有质量问题,供货方负责重新供料,发生费用或损失由供货方承担
第四条包装原则、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所有石材的包装必须以适合运送、搬运、保管和减少损耗为宜,饰面和角部则应予以保护
第五条协议结算数量的计算:5
1所供石材结算量均按双方实际确认的面积计算
2协议结算数量确实认:双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组织各方人员进行本协议石材实际供货数量的最终确认,经双方确认的数量为协议的最终止算数量
第六条合理损耗原则及计算措施:制作、加工、运送过程中的所有损耗均由供货方承担,因采购方自身原因导致的交货后的损失或损毁由采购方承担第七条交(提)货方式、地点、交货时间:7
1交货地点:A:采购方项目仓库;B:采购方指定地点
2交货期限:A:供方一次性完毕供货,并于协议签订后天内交货
B:分批完毕供货:前第一批石材到货,分批交货及完毕所有供货时间须与工程进度一致,按采购方工程部规定次序供货
第八条货品的验收、检查原则、措施、地点及期限:按协议约定质量原则进行验收,并按如下方式进行
1收货验收:采购方须在货到后立即清点包装数量及在3日内验收如下内容:1)发货清单与收货数量与否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