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药品行政处罚案件降低执法风险调研报告《药品管理法》给予了食品药监部门依法履行药品监督执法的职责,这既是政府给予我们的权力,又是我们的责任
在药品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中,稍有不慎或者失误,就可能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甚至会引起国家赔偿的严重后果,所以哪怕是一些细小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现结合工作实际,就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中如何降低执法风险谈一点肤浅的体会
一、当前行政执法现状近年来,我市积极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药品监管行政执法的总体情况逐年好转执法办案质量也有很大的提高,但同时也有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适用法律错误1、应适用甲法,却适用了乙法
例如某药店未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执法人员适用《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四十七条规定,对该药店处以罚款500元,本案中,该药店的行为既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八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进行处罚,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属于部门规章,效力低于上位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根据法理学的理论,适用法律时,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下位法与上位法存在冲突时,应适用上位法
因此在此案中,应适用药品管理法进行处罚
2、适用法律条款错误,包括适用法条和款项错误
例如执法人员查获某药店销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明令禁止销售的药品,认定该药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因为该条包括三款内容,所以不能笼统地说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而应该说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一)项的规定,这样从逻辑上来说才是严密的
(二)行政处罚程序违法我国目前没有统一的《行政程序法》,我们药品监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所要遵循的程序法,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