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头合同委托方:有限企业(如下简称甲方)受托方:有限企业(如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委托招聘事宜到达如下合约,以资共同遵守;一、甲方委托乙方招聘技术及管理岗位人员,并事先以书面方式提供乙方人力需求计划及各职位规定资格(包括工作职责、详细职务规定、工资福利、保险等)
并提供企业简介、企业构架等企业概况,以利乙方作业
二、甲方委托乙方寻访中高层管理人员,详细规定以《岗位需求表》为准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发出的《岗位需求表》(见附件)两周之内完毕首轮寻访并提交中级职位叁份/职位简历,高级职位两份/职位
合作期间乙方需保证对招聘职位至少推荐三位候选人供甲方选择
招聘期间文书作业、人员成本、应征场所等所有费用概由乙方负责承担
三、本合约有效期为12个月,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佣金及支付方式(分两次支付):1)第一次:乙方举荐的人选被甲方录取上岗两周内,甲方需向乙方支付佣金总额60%
第二次:三个月试用期满一周内,甲方需支付剩余的40%佣金
佣金计算费用额度:中高级职位(税前年薪10万及以上)人选按其第一年年薪的22%/人计算佣金*注:年薪以上岗前甲方出具给人选的录取告知书为准
最低收费为一万六/人
2)所有付款将汇款方式支付;3)乙方指定账户资料(人民币):开户行:户名:银行帐号:4)付款前,乙方需支付等额有效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服务费,且不视为甲方违约
五、对于乙方每次推荐的简历,如甲方自己有此简历应在48小时之内告知乙方,否则视为乙方推荐人选;乙方的顾问将全权负责与候选人的联络,安排面试等事宜
在乙方授权之前,甲方不得与候选人直接联络,甲方自有简历中的候选人除外
六、乙方提供应甲方的所有候选人(甲方自有简历中的候选人除外)自提供之日起十二个月内都将视为乙方的候选人,在此期间内如甲方或甲方的关联企业雇用乙方的候选人,本合约收费原则同样合用
七、乙方推荐的候选人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