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劳动协议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状况,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定本协议,共同遵守执行。1.乙方由甲方根据工作的内容和规定以及结合乙方自身的能力安排工作。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2.乙方工作的协议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3.工资及奖金待遇:乙方月包干工资元,奖金或补助按所在单位在职人员的50%发给,社保和医保由所在单位购置,所需费用:属于单位付款部分的,由单位支付,属于个人付款部分的,由个人负责。除此之外,不再享有其他的任何福利待遇。4.劳动纪律、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准时、按质完毕工作任务,爱惜甲方财产,保守甲方秘密,除正常的节假日可休息外,平时一般状况下不得请假,遇特殊状况在节假日加班时,没有酬劳支付。乙方严重违规、违纪、失职时,甲方即可解除劳动协议。5.在协议期间,如遇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可变更协议条款,或终止协议。6.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建设局存一份。甲方(盖章):乙方:法人代表: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