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024年乡镇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村组集体财务管理,法律规范村组财务收支行为,维护集体和群众利益,根据《省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市农村三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镇所有独立核算的村组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是农村集体财务行为的主要责任人,对本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和财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三条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是村组集体财务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村组财务管理、指导、监督和培训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受村民委员会、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委托代为记账
第二章资产、资源管理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四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房屋、建筑物、办公设施、机械设备、工具器具、经济林木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及集体统一经营的资源性资产,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应列为固定资产
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资源登记簿,对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园地、草场、荒山、荒地、荒坡、荒滩、水面等资源逐项登记
集体资源进行承包、租赁的其承包、租赁方案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实行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
获得的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进展集体生产经营、兴办公益事业等
第六条村集体经济组织购置、变卖、报废等处置固定资产和对资源性资产进行转让、发包、出租、出借等时,应由村委会提出购置或处置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镇政府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方案公示7日后实施,价值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由村”两委”会讨论决定,并有书面会议记录
价值5000元以上的按“四议两公开”管理程序进行决策,并报镇政府审批,同意后签定合同,并报镇产权交易中心备案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七条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资源的转让、发包、出租、出借等必须签定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