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管理制度1、为加强本单位签订协议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2、签订协议规范包括:(一)波及国有资产和财政资金的建设、养护、出租、承包、买卖协议;(二)行政征收、征用、委托协议;(三)政府采购协议;(四)借款协议;(五)劳务协议或劳动协议;(六)本单位签订的其他协议
3、本制度所指一般协议,是指协议金额在30000元如下(不含),重大协议是指协议金额在30000元以上(含)
4、承接部门的重要职责:(一)负责协议项目的调研、评估、提供初步意见;(二)审查协议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履约能力;(三)负责签订协议的协商与谈判,协议文本的确定与修改;(四)协议的详细履行
5、一般协议签订程序(一)承接部门提出申请;(二)经同意后,提交协议;(三)经单位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签订
6、重大协议签订程序(一)市场调查
进行市场调查,形成书面的可行性研究汇报,并根据协议标的物的市场状况和协议内容的详细规定,提出要约邀请或要约事项,报送单位负责人审定并签订意见
(二)资信调查
对潜在的签约对象,应当对其注册登记状况、股权构造、经营业绩、管理水平、财务状况、行业声誉、以往信用状况等进行调查研究,形成书面资信调查汇报报送单位负责人审查
协议标的额巨大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协议,应由单位负责人和具有对应技术、经济和法律知识的人员构成谈判小组或招标小组
(四)确定协议文本
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协议内容的详细规定,做到标的明确、内容齐全、条款完备、责任明确、用语规范严密
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部门已印制格式协议的,按格式协议规定确定协议内容
(五)合法性审查
协议在正式签约前,需要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应当交由上级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签订协议
7、协议一般应当具有如下条款:(一)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