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甲方: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企业温州分企业乙方:姓名:乔金磊出生日期:1978年5月10日,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安徽省蒙城县柳林镇油坊村前乔队43号身份证号码:3421250因甲方工作需要,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使用临时工的政策规定和浙二建集团企业《使用临时工的临时规定》(如下简称暂行规定)的规定,经当地劳动部门同意招收临时工,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如下劳动协议
本协议自8月10日至7月20日止
工作任务:2
乙方工种为起重机械作业工,详细承担塔吊司机3
乙方义务:3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准时保质保量的完毕工作任务,爱惜公共财产,节省使用材料
乙方应服从甲方工作时间安排及工作变动安排
乙方必须向甲方仓库购置本工种所需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并对的使用,保证劳动安全
工资待遇:4
经双方约定,乙方工资为30元/工日
多种津贴、福利、个人劳动用品、自用工具等费用,均已包括在以上工日工资单价中
实行计件工资
乙方工资实行先做后发,即当月出勤,下月10日前发给
劳动保护待遇:4
乙方在本协议期内患病或因工负伤及死亡,按《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措施处理
乙方在协议期内因工负伤按《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办理,乙方因工死亡按《暂行规定》第十七条办理
协议变更或解除的条件:5
有下列状况之一者,甲方可解除本劳动协议:5
在试用期内发现乙方不符合招工条件的;5
乙方不能完毕生产任务或技术考核不合格的;5
乙方严重违反操作规程或企业规章制度的;5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受到劳动教养、刑事惩罚的;5
甲方因生产任务变化需消减劳动力的
有下列状况之一者,乙方可解除本劳动协议:5
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