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甲方: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企业温州分企业乙方:姓名:乔金磊出生日期:1978年5月10日,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安徽省蒙城县柳林镇油坊村前乔队43号身份证号码:3421250因甲方工作需要,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使用临时工的政策规定和浙二建集团企业《使用临时工的临时规定》(如下简称暂行规定)的规定,经当地劳动部门同意招收临时工,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如下劳动协议。1.协议期限1.1.本协议自8月10日至7月20日止。2.工作任务:2.1.乙方工种为起重机械作业工,详细承担塔吊司机3.乙方义务:3.1.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准时保质保量的完毕工作任务,爱惜公共财产,节省使用材料。乙方应服从甲方工作时间安排及工作变动安排。3.2.乙方必须向甲方仓库购置本工种所需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并对的使用,保证劳动安全。4.乙方权利4.1.工资待遇:4.1.1.经双方约定,乙方工资为30元/工日。多种津贴、福利、个人劳动用品、自用工具等费用,均已包括在以上工日工资单价中。4.1.2.实行计件工资。4.1.3.乙方工资实行先做后发,即当月出勤,下月10日前发给。4.2.劳动保护待遇:4.3.乙方在本协议期内患病或因工负伤及死亡,按《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措施处理。乙方在协议期内因工负伤按《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办理,乙方因工死亡按《暂行规定》第十七条办理。5.协议变更或解除的条件:5.1.有下列状况之一者,甲方可解除本劳动协议:5.1.1.在试用期内发现乙方不符合招工条件的;5.1.2.乙方不能完毕生产任务或技术考核不合格的;5.1.3.乙方严重违反操作规程或企业规章制度的;5.1.4.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受到劳动教养、刑事惩罚的;5.1.5.甲方因生产任务变化需消减劳动力的。5.2.有下列状况之一者,乙方可解除本劳动协议:5.2.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5.2.2.乙方应征入伍或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的;甲方违反本劳动协议的;5.2.3.因特殊原因确需乙方本人回乡的;5.3.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协议,必须提前一种月书面告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本劳动协议手续。但属于违纪解雇例外。6.约定条款:7.其他7.1.本协议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履行。7.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浙江二建温州分企业乙方:代表:8月10日劳动合同甲方: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企业温州分企业乙方:姓名:乔丽娟出生日期:1969年2月3日,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安徽省蒙城县柳林镇姚桥村曹楼队18号身份证号码:3421256因甲方工作需要,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使用临时工的政策规定和浙二建集团企业《使用临时工的临时规定》(如下简称暂行规定)的规定,经当地劳动部门同意招收临时工,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如下劳动协议。一、协议期限本协议自8月10日至7月20日止。二、工作任务:乙方工种为起重机械作业工,详细承担塔吊指挥三、乙方义务:(一)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准时保质保量的完毕工作任务,爱惜公共财产,节省使用材料。乙方应服从甲方工作时间安排及工作变动安排。(二)乙方必须向甲方仓库购置本工种所需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并对的使用,保证劳动安全。四、乙方权利(一)工资待遇:1.经双方约定,乙方工资为30元/工日。多种津贴、福利、个人劳动用品、自用工具等费用,均已包括在以上工日工资单价中。2.实行计件工资。3.乙方工资实行先做后发,即当月出勤,下月10日前发给。(二)劳动保护待遇:乙方在本协议期内患病或因工负伤及死亡,按《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措施处理。乙方在协议期内因工负伤按《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办理,乙方因工死亡按《暂行规定》第十七条办理。五、同变更或解除的条件:(三)有下列状况之一者,甲方可解除本劳动协议:1.在试用期内发现乙方不符合招工条件的;2.乙方不能完毕生产任务或技术考核不合格的;3.乙方严重违反操作规程或企业规章制度的;4.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受到劳动教养、刑事惩罚的;5.甲方因生产任务变化需消减劳动力的。(四)有下列状况之一者,乙方可解除本劳动协议: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