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材料的提交说明为统一规范《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中有关审核材料的提交工作,确保我市争创第三批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对各区县(市)、各部门待审材料提交工作要求如下:一、内容要求:1、时间范围:提供的材料应为测评年度前两年(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前5个月的材料,在《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操作手册》中有特别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提交
2、统计口径:按《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操作手册》和《迎接全国文明城市总测评待审材料整理要点目录》的要求统计
二、格式要求:1、各单位提交材料时须按要求填写《测评材料提交表》(提交表格式及填写范例见附件)
对照《迎接全国文明城市总测评待审材料整理要点目录》和《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操作手册》、《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11年版)》、《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2011年版)》上明确的测评内容和标准要求,每一个测评标准均须单独填写一张《测评材料提交表》,然后连同所有材料一并交市创建办
2、所有《测评材料提交表》均须单位盖章和领导签字,否则无效
13、原始依据材料复印件的尺寸统一为A4大小
均须单位盖章(材料右上角)
4、材料均须统一装入标准档案袋,袋上标注提交单位名称及材料编号,编号格式如下:Ⅲ-1-2,“Ⅲ-1”代表测评内容序号,“Ⅲ-1-2”代表该测评内容中的第2个标准,如涉及多项测评内容及标准,应分别标注,如:Ⅲ-1-1、2、3,Ⅲ-7-2、4
三、时间及其他要求各单位须在5月10日前将应提交的所有材料报送市创建办材料组(地址:岳麓大道186号省作家协会2楼203、206室),提交《测评材料提交表》的同时,须以word格式提交电子文档
网络及电话联系方式如下:迎检材料QQ群号码:92411090王强:84418270(电、传)、13973170658QQ:158010258曹学聪:89871051(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