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工程涂料采购协议**有限企业涂料采购协议协议编号:需方:**有限企业供方:**有限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供需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管道买卖事宜到达如下协议:第一条、供应条款及价格1、工程名称:**2、交货地点:需方工地项目部3、需方根据本工程的详细材料及进度状况,向供方提供总用量清单及各规格用量状况,供方保证按表格中的规格、数量及双方商议的单价、生产厂家等填入,下表由供需双方共同填入已约定的内容: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元/桶)金额(元)备注注:1、以上为暂定数量,材料数量按实际用量结算,产品价格不做调整
2、以上为综合单价,表中单价是指产品送达需方指定的施工区域,含装卸、运送、税金等在内所有费用的单价(途中发生的一切交通安全等费用由供方承担,需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卸货如为需方配合,需双方协商)第二条验收原则1、符合有关管材料的行业技术原则,并满足国家最新原则规定
2、对外观、验收等管材验收时如发现问题,则当场退回,退回费用由供方承担:在交货后对于工程过程中发生的产品自身质量问题则供方仍需承担对应责任,如需第三方检测,则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3、交货验收须按需方的有关规定及指定的地点,由需方安排专人进行验收并签订收货回单,并检查随车产品检测汇报、质量保证书和产品质量合格证
当验收成果不能满足协议约定的质量规定期,有权拒绝接受,该权利不因型材在出厂前通过了型材生产厂家及需方的检测和承认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第三条交货时间、地点方式:为有利供方能及时安排发货,需方应提前7天(临时约定除外)将要货计划告知供方
告知方式包括电话、短信及书面传真等,供方确认其畅通有效的联络方式为,若该号码发生变动,供方应提前15天以书面方式告知需方以确认新的联络方式
供方在收到需方发出的告知后7天内根据需方的规定及时将货品运送到需方指定的施工现场,并且必须满足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