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木采购加工合同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平等、公开、自愿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出卖本协议约定的货品事宜,经协商一致到达如下条款:一、数量、价格、供应进度单位:m、cm、T、m3、月原料种类规格小头直径供应量到厂含税价松木剩余物24-8cm松木规格材2或410-22cm松木优材416-24cm≥26cm杂木规格材1
2≥8cm桉木规格材2≥8cm桉木剩余物24-7cm合计原料来源:县乡(镇)
二、原木质量验收原则原木质量的验收原则详细见本协议附件
三、运送方式、交货地点(一)运送方式:乙方自行组织承运
除卸车的工作及费用由甲方负责外,其他标的物的包装、运送等工作及费用由乙方负责
(二)交货地点及方式:在甲方指定的贮木场检尺、验收交货
四、验收方式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品的规格和质量等不合规定或协议约定的,甲方有权规定乙方所有退还该货品
五、付款、供货方式(一)货款结算单价:甲乙双方协议签订价(含税费)为结算单价
(二)乙方在年月日前,一次性完毕原木的供应
(三)货款支付方式:乙方开具3%的农产品销售发票后,甲方以现金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六、甲方的权利义务(一)如乙方所运送的材种、数量与运送证开具的内容不相符的,甲方有权拒收
(二)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林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三)负责联络贯彻好交货地点和原料到交货地点后的卸车工作,做好检查、计量确认工作
(四)按协议约定支付货款
七、乙方的权利义务(一)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林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以及本协议约定条款,组织原木原料生产、调运,办理运送环节中的原木(产品)运送许可证及有关合法手续,做到票证齐全,保证交付的货品无任何法律瑕疵
保证所运送的材种、数量与运送证开具的内容相符
(二)负责将原木原料组织调运到甲方指定交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