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教建集团有限企业渣土运送协议工程名称:甲方(发包人):湖南教建集团有限企业乙方(承运人):协议编号:签订日期:年月日甲方因工程项目而产生的建筑渣土需要外运,甲方将该项渣土外运承包给乙方。为了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明确双方职责,现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条款,以资共同信守执行。一工程地址:。二工程量的核定及单价:协议签订前,由双方代表根据甲方提供有关施工图纸,互换现场标高,经测算,暂定土方量为立方米,运送完毕后按实际发生量结算。土方外运费用(包括装载、运送消纳、施工红线以外的职能部门的执法管理等所有费用),按车计算,每车单价为元。三工期: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土方运送的施工次序,工期按甲方施工进度确定。2.因如下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对应应延期:①有关职能部门因管理需要,规定停运或停止施工。②甲方工程项目进展导致乙方车辆无法运送或施工。③大雨等恶劣气候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④经甲方代表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状况。四付款方式:1.在协议签订生效后,乙方根据甲方的规定安排车辆进场作业,乙方完毕总工程量后的一种月内,办理该项工程款的结算手续。结算方式:采用发票的方式,每天收一次票,甲方记录数量双方承认后开收据给乙方(两联甲、乙双方各一联收据及土票乙方要收好,遗失不补、也不计量)每月以当月收据合计数为结算根据。2.工程竣工,甲方和乙方根据现场发放的渣土票核定工程量,在30天内办理结算。3.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真实有效的、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方才付款。若乙方不提供对应发票,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增值税开票信息如下:企业名称:湖南教建集团有限企业纳税人识别号:964645H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蔡锷中路顺星桥9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企业长沙分行营业部账号:7308五甲、乙双方的责任与义务:(一)甲方责任与义务1.甲方负责办理结算与付款,没有特殊状况不得迟延;2.甲方提供乙方车辆停放场地;3.甲方对乙方进场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以及安全技术交底;4.乙方人员必须听从甲方人员的安排与指挥做到随叫随到,对不听从甲方安排与指挥的甲方有条件叫其无条件退场,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5.乙方车辆每车装载少于车辆容许量的5%,甲方有权按照半车结算;持续三车车辆装载量少于车辆容许量的5%,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二)乙方责任与义务1.乙方必须提供性能良好,车辆有合法手续的渣土运送车辆,同步车辆必须满足施工需求(计划台车)。假如车辆数量不能满足规定,甲方有权此外调进车辆,乙方不得无端阻拦;2.进场渣土车必须有行驶证、准运证,驾驶员要有驾驶证;3.乙方自行负责食宿及车辆看守,如有出现盗窃等财物损失,甲方概不负责;4.乙方渣土车的燃油、维修、保养、附加油、司机工资、办证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5.乙方车辆在本项目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概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6.乙方车辆在本项目施工过程中被渣土办、城管、交警等执法部门抓扣等,概由乙方自行处理;7.乙方车辆必须指派专人在现场协调管理;8.每车必须装满,挖机没按喇叭或甲方人员没有指挥车辆走的乙方车辆不得行车,对不听指挥和未装满到卸土区的不得发票和计量;9.操作人员违约违规行为,甲方可以予以每次元的扣款或惩罚。10.乙方应当在协议签订时提供经查对无异议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对公账户等单位证照资料,乙方未提供以上资料,甲方可以拒绝付款。11.乙方在本次协议履行中与第三方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并自行承担所有有关费用。六乙方维修保养应当在不能施工的天气或者不具有工作面的情形进行,乙方设备在可以工作的天气下维修或者保养时间持续不得超过小时,累积不得超过小时,否则甲方可以规定乙方退场;乙方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持续停工时间超过小时的,甲方可以规定乙方退场。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告知之日起2日内退出设备和人员,逾期按照元/天承担场地占用费。七、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处理;如协议履行中发生法律纠纷,起诉至甲方所在地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律师费由发起诉讼方承担。诉讼过程中,任何一方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