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隐患专项整治达标建设工作方案为贯彻中央领导同志批示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意见,近期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各地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以下简称水源地)存在的隐患风险进行了排查
经检查核实,目前全省101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中,有25个未完成风险隐患达标建设任务,13个已完成达标建设的水源地发现新的风险
为加快排查发现问题整改,提高全省水源地达标建设和保护水平,现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2024年底前,完成设区市及中央环保督察明确的水源地达标、风险隐患整改任务;2024年底前,力争完成其他县级水源地风险隐患达标建设任务,消除新的风险隐患,建立双源供水或应急水源
通过整治和建设,各个水源地管理机构健全、责任明确、经费落实、制度建立、设施完善,做到“管理科学法律规范、应急处置有力、各项保障到位”
二、重点任务(一)划定、复核24个水源地保护区
南京市浦口区长江浦口、宜兴市油车水库、丰县大沙河草庙、连云港市蔷薇湖(蔷薇河)、—1—灌南县硕项湖、淮安市二河武墩、淮安市经济开发区古淮河、滨海县废黄河东坎、洪泽区洪泽湖周桥干渠、金湖县入江水道中东、射阳县射阳河明湖、宿迁市骆马湖嶂山、宿豫区中运河刘老涧、泗阳县中运河双桥、泗阳县成子湖卢集、泗阳县淮沭河庄圩、泗洪县成子湖龙集17个水源地保护区尚未划定;淮安市古淮河杨庄、盐城市盐龙湖(蟒蛇河)、响水县通榆河响水镇、射阳县射阳河合德、建湖县西塘河颜单、建湖县戛粮河建阳、东台市泰东河西溪7个水源地保护区需复核调整,相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法律规范,于7月20日前抓紧提出划定或复核调整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一经批准,必须依法实施严格保护,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纳入红线控制范围
(二)完成25个未达标水源地的风险隐患达标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