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基工程承包合同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协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遵照诚实守信及平等自愿的原则,双方就甲方开发的有关事项,结合本工程详细状况,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条款如下,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一
工程名称:二
工程地点:三
工程内容及范围:PHC400(95)AB型管桩的静压沉桩施工,含桩机进退场及安拆一次及静压施工中的接桩和送桩,不含桩尖施工及承台施工中的接桩、送桩
工程造价:综合单价按每米税金)人民币单价包干
(综合单价包括:管桩的材料费;静压的人工费;机械费以及机械的进退场费;管理费;利润及税金
)检测费由甲方自行承担,工程量按实结算
质量原则:按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原则验收,资料齐全,质量合格
工程工期:工期8个日历天
遇不可抗力,工期对应顺延
动工日期暂定9月10日至9月17日,以动工汇报上签字日期为准
第二条承包方式一
按施工图施工,按实际压桩量签证结算
如工程内容及范围发生变化,按施工图纸
第三条价款支付一
桩基检测合格后付工程款的,办理决算后付到决算款余款一年后付清
第四条甲方责任一
工程动工前一周,应交给乙方施工图纸壹份,地质勘探汇报壹份,并组织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
目前施工场地已经具有施工条件,地上没有障碍物,若施工过程中碰到地下障碍物甲方负责清理迁移工作
场地表面需平整压实以保证桩机能正常施工,提供150KW的施工用电及管径20mm的施工用水至施工场地100M范围内
并提供需保护的地下管线图、邻近建筑物位置图及对应的保护措施
提供标注于现场固定物上的桩基轴线定位点和标高引点,负责桩机现场转移所需道路
根据都市规划及有关规定,办好施工应备的各项手续
负责组织土建总包单位与本协议乙方按当地建管部门规定办理桩基单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