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持协议本代持协议(“本协议”)由以下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1)实际出资人(下称“甲方”):(身份证号:)(2)名义出资人(下称“乙方”):(身份证号:)鉴于:(A)XXXXX(有限合伙),以下简称“XX基金”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合法在XX市成立并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
(B)甲方在“XX基金”的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占“XX基金”的份额比例为%
(C)甲方将其在“XX基金”的认缴出资额人民币万元(以下简称“代持财产”)委托给乙方代为持有
(D)甲乙双方希望达成本协议以明确,乙方作为代持财产的名义持有人,甲方为代持财产的实际所有人
(E)甲乙双方确认以乙方名义作为“XX基金”的有限合伙人(LP)
在所有投资决策前乙方必须取得甲方书面授权,且在未经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所作出的投资决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为此,考虑到各方在本协议中所作出的共同承诺,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一、代持委托1
1甲方特此委托及授权乙方以乙方自身的名义代表甲方,以甲方认为合适可行的方式持有代持财产,并采取必要或可取的措施来保持对代持财产的所有权
乙方同意并接该等委托和授权
2乙方同意并确认甲方是代持财产的唯一受益所有人,乙方对任何代持财产不享有任何受益性利益或所有权,所有由代持财产的所有权产生的权利及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收取“XX基金”的每年分红、利润和清算或出售代持财产所得收益的权利)属于甲方
甲方承诺,将遵照甲方关于代持财产的指示行事,但甲方应承担根据该等指示作为或不作为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及支出
3除非获得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应同意对任何股东协议有关之文件做出变更或终止,或放弃其在该等文件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权益
4甲方在看过并认可任何与股东协议的履行或代持财产有关的任何通知、协议或文件后,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根据甲方书面授权可以采取必要的行动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