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第三方技术审查工作办法(试行)1总则1
1为加强惠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管理,保证规划成果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试行)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规定,在现有专家评审、部门征询、公众参与等程序的基础上,决定增加第三方规划设计机构技术审查程序,为规范第三方技术审查组织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惠州市区(含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及所辖各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上报审批前的审查工作
各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3第三方技术审查机构应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经验
4第三方技术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意见,与专家评审意见、部门意见、公众意见共同作为规划主管部门的审查报批依据
5第三方技术审查主要依据为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管理办法,其它相关依据与所审查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依据相同
2校审组织2
1计划与委托2
1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制定年度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计划时,统筹安排第三方技术审查(以下简称“校审”)工作
2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收到规划编制送审方案后,选定委托第三方校审机构开展校审工作,明确总体要求并签订委托合同
第三方校审工作也可在项目专家评审前启动开展
2材料准备2
1由区规划主管部门(或镇政府)及规划编制单位配合市规划主管部门向第三方校审机构提供校审所需材料,材料应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1)控规送审方案文件(纸质)及相关电子文件(含cad矢量文件)各一份
(2)上层次及相关规划资料(含cad矢量文件)
(3)规划设计基础资料(含cad矢量文件)
(4)各阶段公众参与意见及回复、相关部门审查意见、专家评审会议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