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用工劳动合同甲方:云南白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乙方:周宝华签订时期:2016年1月1日甲方:云南白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崔国茂乙方:周宝华居民身份证号:530127620702471出生日期:1962年7月2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适用)本合同于2016年1月1日生效,于2018年12月日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第二条甲方分配乙方在运作部岗位担任质检员职务(工种)
工作地点:随机派遣在正常情况下乙方应当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具体生产(工作)任务和质量标准为:合格第三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作时间制度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第五条甲方应当在乙方进入工作岗位当天对乙方进行与工作相关安全教育,并组织对乙方学习成果的综合考评,考评结果甲方应保存在公司备查
第六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因乙方工作岗位的特殊性,甲方暂不提供乙方宿舍、食堂、饮用水、洗浴、公厕等基本生活条件;由乙方自行负责,出现相关责任事故,与甲方无关
第七条甲方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四、工资保险待遇第八条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政府颁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本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最低标准
2、经双方商议决定,按工作任务量计付工资(1)按工作任务量的完成情况,完成工作任务量,甲方按3000元工资底薪+年终奖励支付给乙方作为劳动报酬;甲方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后5天内应当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资
甲乙双方对工资支付的其他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