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案例分析1、美伦公司是集体所有制企业,由于市场疲软,濒临倒闭
但由于美伦公司一直是其所在县的利税大户,县政府采取积极扶持的政策
为了转产筹集资金,美伦公司经理向县政府申请发行债券,县政府予以批准,并协助美伦公司向社会宣传
于是美伦公司发行的价值150万元的债券很快顺利发行完毕
债权的票面记载为:票面金额100元,年利率15%,美伦公司以及发行日期和编号
问:美伦公司债券的发行有哪些问题
[分析](1)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可以依照本法发行公司债权
美伦公司是集体所有制企业,不具备发行企业债券的资格,发行主体不合格
(2)发行公司债权要由公司董事会作出方案,有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后,由公司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申请批准后才能发行
而本案中,由县政府批准发行债券,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3)公司法规定,公司发行债券必须在债权上载明公司的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董事长签名,公司盖章
本案中,债券票面缺少法定记载事项
(4)证券的发行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而不能由美伦公司自行发售
2、科华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公司章程规定每年6月1日召开股东大会年会
科华公司管理混乱,自1998年起,陷入亏损境地
1999年5月,部分公司股东要求查阅财务账册遭拒绝
1999年股东大会年会召开,股东们发觉公司财务会计报表仍不向他们公开,理由是公司的商业秘密股东们无需知道
经股东们强烈要求,公司才提供了一套财会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分配表
股东大会年会闭会后,不少股东了解到公司提供给他们的财会报表与送交工商部门、税务部门的不一致公司对此的解释是送交有关部门的会计报表是为应付检查的,股东们看到的才是真正的账册
问:根据你所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