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展示策划服务合同合同编号:甲方: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就甲方的产品进行展览展示事宜,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如下产品展览展示服务合同:第一条服务项目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的产品实现良好的招商销售,健康有序进入市场提供有利条件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展位均由乙方负责设计及搭建,甲方有权对展位设施及布局进行调整和更改
3、展位设施包括活动展示区域、广告牌、地毯、咨询台、椅子、射灯、灯管、220V电源插座等第二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
合同价款:甲方向乙方支付展览展示服务费用总计为:人民币¥元,(大写:)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第三条展示平台的使用和维护1、乙方拥有展示平台的所有权,展示平台的保养、维修管理等,均由乙方负责
2、在展览服务期间,甲方享有展示平台的使用权,未经乙方同意亦不得在展览设施及设备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或迁移安放地点
乙方有权检查展览设施的使用和完好情况,甲方应提供一切方便
3、甲方如有特别需要,如加减设施、更改设施位置等,均需书面向乙方提出申请,若更改设施导致乙方费用增加,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相关费用,具体数额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4、甲方有权对其展位自行进行布置,但所有展品及装饰品的布置,均不得超出划定的展位界限,包括展位地面基线及垂直空间的范围;展览期结束后,甲方应当对自行装饰部分恢复原状,对乙方设施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展览服务期间,因甲方使用不当而导致展位设施损坏,甲方应承担维修或更换的相应费用
第四条展览服务管理1、产品展览展示规范:(1)甲方租用乙方的展示平台用于展览展示
(2)甲方租用乙方提供的展示平台,只限于以上用途且须自己使用,不得转租、转让、许可他方使用或擅自改变用途
(3)甲方所展示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质量标准
(4)甲方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政策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