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支模工程施工验收第一节验收标准本工程按照国家标准及天津市的要求,以及施工规范、规程进行质量检查评定
质量标准为合格
验收程序1、重大风险点位施工前,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根据《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确定的施工条件验收标准进行自检
自检合格的,向监理单位提出复检申请
2、监理单位收到施工单位复检申请后,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及时组织对施工条件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由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组织验收
3、危大点位需要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混凝土浇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对施工条件进行验收
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施工
本工程验收分为一次:计划在2021年11月5日进行验收
第三节验收程序内容重大风险点位施工条件验收应当有以下内容:1、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专家论证情况;2、检测、检测情况;3、施工监理交底;4、应急预案和救援物资储备情况;5、安全防护和安全警示标志情况及重大风险部位公示牌情况;6、周边环境现状评估及保护情况;7、施工机械使用前验收情况;8、视频监控情况;9、领导带班、项目管理人员和劳动力组织等情况
检查验收见下表:第四节验收人员1、总包单位建设单位接到验收申请后,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组织有关人员及3名以上(含3名)专家成立验收组进行验收
2、参加人员包括施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的项目技术负责人
4、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验收标识牌,公示验收时间及责任人员
危大工程验收合格后,经专家验收合格后进行下一步施工
第五节检查验收高支模架体必须严格执行“天津市建设工程重大风险点位施工条件验收办法”
一、支撑架体构件进场验收1、进入现场的钢管、轮扣配件应具备以下证明资料,钢管壁厚小于3
0不允许使用
2、主要构配件应有产品标识及产品质量合格证3、供应商应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