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房屋租赁合同甲方:乙方:签订日期:房屋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法定代表人或身份证号:地址:电话:乙方(承租方):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签订本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租赁标的1.甲方同意将位于位置的栋层(以下简称“租赁物”)出租给乙方,租赁物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含公摊面积)
该租赁物的用途为住宅,乙方应按前述用途使用租赁物
2.乙方有权与他人平等使用包括电梯、公共走廊、大厅及其他公用区域和公用设施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配套设施及物品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二、租赁期限1.租赁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若乙方有意于合同期限届满后继续承租租赁物的,应于本合同期限届满30天前向甲方提出,甲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前20天向乙方正式答复,如甲方同意续租,则双方协商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3.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终止时,乙方应将租赁物返还甲方
三、租赁费用与其他费用第2页共6页1.租赁费用(1)租金:每月¥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租赁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调高租金
(2)租赁保证金:¥元(大写:人民币元整),该款用于担保乙方全面、适当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甲方应于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一次性全额退还该款项给乙方
2.其他费用(1)双方应各自承担按法律法规规定的与本合同签订、登记相关的税费
(2)乙方在租赁期内所产生的其它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其它费用包括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电话费、卫星电视线路费、网络费用等,甲方提供供电局及自来水公司开具的发票原件并开具水电收据作为分割单向乙方收款
四、付款方式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租赁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