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径裁判与规则径赛一、所有跑的都为径赛
所有的终点都在同一个地方
二、400米及400米以下(包括4X200米和4X400米接力的第1棒)各个项目,运动员必须使用起跑器进行蹲踞式起跑
即必须使用起跑器
其他项目的起跑不得使用起跑器
三、发令:"各就位"、"预备",鸣枪
在"各就位"口令之后,运动员必须走向起跑线,完全在自己的分道内和起跑线后做好准备姿势
双手和一个膝盖必须触地,双脚必须接触起跑器
发出"预备"口令时,运动员应立即抬高身体重心做好最后的起跑姿势,此时运动员的双手仍须与地面接触,两脚不得离开起跑器
运动员已就位时,其双手或双脚均不得触及起跑线或线前地面
四、400米以上的竞赛项目,口令只有'各就位',当所有参赛者均准备妥当及静止后,便可鸣枪开始比赛
五、4X100米和4X200米接力项目,第2、3、4棒运动员可从接力区后面10米以内的地方起跑,每条分道上清楚标明此领跑线的位置
田赛项目所有赛跑项目以外的赛事,均属田赛项目;田赛项目又可分为掷类及跳类
除跳高外,若参赛人数超过8名,每人应有3次试掷(跳)机会,试掷(跳)成绩最好的8名参赛者可获得另外3次试掷(跳)的机会
若超过一名参赛者同时获得相同于第八名的成绩,则每位成绩相同于第八名的参赛者,均可再获3次试掷(跳)的机会
若参赛的总人数是8人或以下,则每位参赛者应给予6次试掷(跳)的机会
若参赛者同时参加了田赛和径赛项目,或一项以上的田赛项目,而在比赛时间上有所冲突时,田赛项目裁判可让参赛者在每一轮中更改赛前预定的试掷(跳)次序,但每一位参赛者在任何一轮的比赛中,不得有多于一次试掷(跳)的机会(跳高除外)
用距离决定胜负之田赛项目,以参赛者全部试掷(跳)中之最佳成绩计算名次
遇上最佳成绩相同时,应以次佳成绩定胜负,如此类推
若仍无法定出胜负而又涉及竞逐第一名时,则成绩相同者须依原来顺序进行比赛